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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紧急通报

发表于2009-06-16

杭州市两年前出台《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,声称对经济适用房老业主征收收益差价的55%,但因为广大经济适用房业主强烈反对而借口细则未出,不敢执行。现因为社会舆论重心转移,大家逐渐忘却,政府即将推出《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管理意见》作为细则,该细则再次强调: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,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(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)差价的55%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。

该细则已进入最后审议阶段,这意味着杭州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不顾政府2004年3月4日的《关于印发<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>的通知》规定,在全国独创,即将对经济适用房老业主征收收益差价的55%。在这细则已进入审议最后阶段即将执行的紧急时刻,盼望广大经济适用房老业主表达自己的心声!

发表于2009-06-17
起来,不愿做奴隶的人
发表于2009-06-17

按照11000的价格算我们目前的房价,我算了一下,我卖掉房子,交了税,只有70万多点了(100方多点的房子)

 

本来应该是110万以上的。。。。。

发表于2009-06-21
  少修几次路就什么钱都有了啊。。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啊!!
发表于2009-06-23

不知2007年我们的集体上书,后来有否答复?

发表于2009-06-24

如果经济适用房销售实施细则还是新老业主一刀切的话,看来我有机会参与集体拜访政府领导这样的活动了!!!连余杭都于去年10月颁布了老人老政新人新政的实施细则,杭州不仅迟迟产不了实施细则,如果再一意孤行的话,那真是忍无可忍了,人要是被逼到绝路,相信大家都会有无穷的力量!!

发表于2009-07-04
早知道有这么个政策,还不如当初不买经济适用房了,其实那时候差价没几百元的。杭州市政府现在一刀切的做法太粗暴了,不考虑民生的政府算什么好政府啊。
发表于2009-07-05
不在沉默中消亡,就在沉默中爆发,这几年我这么多钱买了套经济适用房,看着身边的人在房产年市中赚了很多钱,而我们可怜巴巴的看着他们,既不能把房子卖了,又不能到银行贷款,我真是忍无可忍了,什么样的ZF,你们是不是要永远把穷人踩在社会的最底层啊
发表于2009-07-26
发表于2009-07-26

顶顶顶。政府不讲诚信,要帮助政府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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