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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2011年杭州市房产新政的另一番解读。
2011年杭州市房产新政另类解读
新政文件标题: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
文号:杭政函(2011)22号
发文单位:杭州市人民政府
发文时间:2011年2月28日
文件生效时间:2011年2月28日
文件条文:8条
文件核心内容:
1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。解读:按房屋交易全额征收5%营业税和附加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,同时交易利润部分要交纳所得税。
2、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房的户籍居民和能提供前2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,限购1套新房或二手房,即不超过2套。对已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和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向其售房。违规购房的不办理房地产登记。解读:不能购买3套房了,否则不能登记房产产权,但是是暂时不登记,不是不登记。
总之,如果现金购房3套以上还是可以的,只不过暂时无法登记房屋产权。
3、2010年的新政是允许18岁以上成年人购房不受限制,2011年新政没有明确,可以解释为不允许18岁以上未婚成年人新购房。